当终于见到你,我想。
再等等吧,再等等。
便没有伸手。
等过了十分钟,二十分钟,三十二个小时。
我又想了想。
能见到,其实就已很不错。
还是不要熟知罢——让你仍然将半张脸隐于世界。
我将享受你的随意一瞥,把你洒落在我身上的余光当做恩泽。
而你大可以高傲,在我面前与他人接吻,拥抱,屈膝,我将当那是理所当然的墙。即便——即便你射穿我的眉心,我会相信那是走火,是无心。
便站在陌生的位置上编造与你的谈话,勾勒一个半真半假的你来。
今日看见的你,是一半,加上往日和以后的幻想,是另一半。
足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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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捡到一个破旧的日记本,说是“日记夹”更为合适。
写在不同材质上的凌乱语句被收藏在一个小本子里,扉页上贴着红底一寸照。右上角锋利字迹写下“捡到请归还”的字样,地址却被雨水浸泡晕湿,再难辨明。
摩挲着封面上油笔的痕迹,我只知道。
他叫黄志雄。